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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文献中心阅览规则

作者:   来源: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5-04-07   浏览:


一、民国文献中心为我馆特殊文献藏阅室之一,主要服务本校有关专业教师与研究生。基于民国图书、报刊的特殊性及保护需要,对本室破损严重的旧书刊、本馆已购电子资源的书刊、网络资源已有的书刊不提供阅览服务。

二、每周三上午9:00-12:00开放。

三、本室实行闭架阅览。读者入室填写登到表,由工作人员入库取出所阅书刊,读者不得擅自进入民国文献中心书库。

四、本室藏书只限在室内阅览,不得带出,对违规者按照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。

五、读者每次可申请一函(册)阅览,阅毕归还后可继续申请阅览。

六、阅览书籍时请轻拿轻放轻翻。使用铅笔抄录,禁止在书籍上圈点、涂批、折页等。如出现任何对书刊的损坏、损毁等,按照图书馆相关处罚规定处理。

七、本室所藏文献资料不允许拍照、复印和扫描。

八、本室禁止携带包、手机、图书、水杯等进入。如有携带,应按要求将上述随身物品暂存在本室指定位置,离开时带走。贵重财物请妥善保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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